金莎9159 > 通知公告 / 正文
各系部、各班级、各新生:
现将2008级新生落户规定及身份证办理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,请依据实行。
1、 所有新生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落户,不作强求;只有户口迁入金莎9159者,方可办理新的身份证,否则一律使用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。
2、 无论什么原因,在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者,中途不再办理补办手续。
3、 苏州大市区域(含吴江、昆山、常熟、张家港、太仓)的同学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4、 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,请务必凭《新生入学通知书》到当地派出所开具《户口迁移证》(公安系统固定格式,其他版本一律无效),在《户口迁移证》背面注明父母姓名,父母住址(即家庭地址),个人身高、本人联系电话,连同《新生入学通知书》一起交纳,并附上一张一寸黑白身份证照片(派出所指定的照相馆拍摄),并在照片背面注明自己的姓名、年龄(一律按出生年、月、日格式)。
5、 以系为单位将以上材料收齐后,按学号顺序排好,并附上一份名单交于学工部;由学工部统一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,并统一安排新生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(照片、信息采集),户口迁移手续费、户口本打印工本费等共计为10元/人,身份证办理费在派出所现场交纳。
6、 户口落户截止时间:
7、 说明:学工部不接待个别同学办理手续。
8、 如有疑问,请致电招就部
学生工作部
二〇〇八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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